電子報第六十三期(94.12.05.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2.09.18創刊       (有著作權  轉載必究)

「討論園地」

近期討論重要主題包括「《刺激2005》是否構成侵權?」、「P2P如何適用科技中立原則」、「著作人格權可以轉移嗎?」、「在補習班上課抄的筆記的著作權」、「中華電信MOD著作權」、「老師要學生盜烤」、「自行拍攝圖片被利用來販售該如何求償呢?」、「智財權的刑事責任」等議題,歡迎關心著作權保護的朋友提出新議題,共同參與討論。

二、著作權法制發展

落後國家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一刻喘息

保護智慧財產權其實不是甚麼絕對的真理,如果生活都顧不及了,下一頓飯在哪裡都還不知道,誰有空去談智慧財產權的保護?當今天所謂的「先進國家」在「不先進」的時候,他們是透過「模仿」、「直接利用」別人的智慧創作成果,才有今天的「先進」境界。曾幾何時,過去理所當然的「模仿」、「直接利用」行為,在他們所立下的普世標準,竟已經被改稱為「仿冒」、「盜版」,是一項幾近萬惡不赦的犯罪行為,必須除之而後快?這樣的轉變,對於目前仍「不先進」的國家,或者仍然處於極度落後的國家,是非常難以接受的。

三、著作權時事分析

1.作繭自縛?還是弄巧成拙?

聖誕節快到了,應該是個禮品消售的旺季,廠商個個磨拳擦掌,準備在今年的最後一季,衝刺一下業績。對於CD而言,應該也是個好機會。偏偏Sony BMG大作廣告,呼籲買家回到原銷售點更換先前買到的CD,因為那些CD可能會導致電腦中毒。

2.人體標本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?

標本的製作多以實體動植物直接加工後,以求原貌保存,供觀賞或研究之用。這種標本的製作,需要高超的技巧,才能完整而栩栩如生,顯現其價值。人體標本若是以人死後之大體作成標本,其目的也許是單純的醫療展示之用,也許具有美感的呈現,但在以「死者為大」的傳統觀念下,能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,就面臨嚴格的考驗。當然,在討論人體標本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議題上,也必須注意,主張人體標本要以著作權法保護,其目的到底是要保護「以死亡後之真實人體為素材進行創作」之創作概念?還是製作人體標本的技術?或是藝術美感呈現的創作成果?這當中的差異其實很大,值得進一步分析。

3.製版權的標的是否以古籍、古代書畫等文物為限?

製版權制度初始,並不以古籍、古代書畫等文物為限,且及於本國人及外國人之著作,八十一年立法理由稱「製版權制度旨在保護對古籍、古代書畫等文物加以整理之投資利益」等語,似與原制度之立法理由未符。此外,如以古籍、古代書畫等文物為限,如何界定其「古」,亦生爭議,故宜尊重既有規定,只要是「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」,均得為製版權標的,不以古籍、古代書畫等文物為限。

四、認識著作權

故宮典藏文物之授權

故宮是世界級的典藏機構,與法國羅浮宮、英國大英博物館、美國大都會博物館、俄羅斯隱士館,同列世界五大博物館,珍藏人類重要文化資產,扮演「典藏」、「研究」與「宣揚文化資產」的重要角色。從這個角度而言,故宮對於典藏文物的利用與宣揚,舉足輕重,動見觀瞻,國人對於故宮會有特別的期許,故宮對於自己的角色,也應有高瞻遠矚,全方位的認知。

五、著作權大哉問

1.相同景物的攝影是否構成侵權?

依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的原則,著作權保護「表達」,不保護「觀念」。此外,著作權法也強調原創性。只要是自己獨立創作完成的,未重製或改作他人著作,即使與他人著作內容相同或類似,也不致構成侵害著作權。用自己的相機拍攝景物後,並不能禁止他人以同一角度或同一景物進行拍攝,主要是因為不同人以同一角度或同一景物進行拍攝,其結果仍會不同,創作性即在其中,可以成為不同著作,呈現不同價值。

2.員工側錄公司演出是否構成侵權?

甲公司與乙公司簽約雙方雖約定有權利之歸屬,但丙之錄製未必是供他用,若僅是自己保存之用,依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有合理使用空間,並不致侵害乙公司之著作權,惟若乙公與甲公司以契約約定任何人都不得側錄,甲公司之員工丙就不能違約側錄,而乙公司可以契約規定排除丙的錄製,並要求交出錄影帶。

、著作權法逐條釋義

1.第八十二條之一(調解書之審核)--著作權爭議調解書要經過誰的審核?

2.第八十二條之二(調解之效果)--著作權爭議調解書經審核後的效果為何?

3.第八十二條之三(調解與民刑事訴訟之關係)--著作權爭議調解成立後還可以進行訴訟嗎?

4.第八十二條之四(民事調解之無效與撤銷)--民事調解之無效與撤銷應如何處理?

5.第八十三條(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之組織與爭議調解辦法)--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如何審議及調解?

七、新書簡介

1.「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」「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」(ISBN986-121-162-4),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○○四年八月上旬初版發行,每冊售價280元。本書係以「著作權筆記」網站上的「著作權觀念漫談」專欄中,精選出五十則有關著作權基本觀念之短文,作分類編排,彙整而成,以近年所發生的著作權案例為主軸,兼具理論分析與實務運用,簡淺易懂,是認識著作權法的基本入門參考。

2.「著作權博識500問」「著作權博識500問」(ISBN986-121-101-2),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○○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,每冊售價320元。本書係將近年來,各界在「著作權筆記」網站上的「著作權大哉問」專欄所提出關於著作權的疑義,精選出五百題問答,作分類編排,彙整而成,值得作為近一步釐清日常所發生著作權爭議案件的進階參考書。

八、與「著作權筆記」主持人對話?

九、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

十、取銷訂閱電子報

十一、與主持人在MSN相見  copyrightnote@hotmail.com